中国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从事公文写作教学和科研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全国学术性的群众团体,是中国写作学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振兴公文写作学科,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深入探讨公文写作的规律,推动公文写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和现代化,有效地服务于公文写作实践,促进施政、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提高,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:
1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2、为党和国家的公文改革、公文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。
3、遵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,制定并实施公文写作研究工作。
4、组织推动公文写作队伍的培训工作,不断提高公文写作队伍的素质。
5、组织编写公文写作教材等有关著述。
6、组织年会和其他学术活动,交流和推荐会员的科研成果。
7、搜集、整理和传播公文写作的信息和资料。
8、编辑出版会刊《中国公文》。
9、促进和加强公文写作学科的国际交流。
10、创办中国公文网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四条 党、政、军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文写作的部门;大专院校中从事公文写作教学的系、专业、教研室;从事公文写作研究和出版的有关部门,承认本章程,均可申请入会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凡从事公文写作的教师、科研和实际工作者,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突出的科研成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,承认本章程,可以由本人申请,并有本会两名会员推荐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第五条 公员的权利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。
3、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。
4、有权取得本会印发的各种资料。
5、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监督。
6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2、承担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。
3、主动向本会提供信息和研究成果。
4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会费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,经常务委员会(常务理事会,下同)决定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,其任务是:
1、审议和批准委员会(理事会,下同)的工作报告。
2、制定工作规划。
3、制订或修订本会章程。
4、选举新的委员会。
第八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人组成,任期三年。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。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,也可结合学术年会召开。
第九条 由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名,组成常务委员会。常务委员会推选主任(会长)一名,副主任(副会长)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(由副主任兼任)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办事机构。
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可聘请顾问若干名,任期与委员会相同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
1、会员缴纳的会费。
2、有偿服务收入。
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勤俭办会,适时向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,接受监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章解释权属中国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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